認識何謂視障

一般而言,全失明的人士只佔小數。根據二零零九年香港特區政府的住戶統計調查,全港約有122,600人有視覺困難(Seeing Difficulties),佔人口的1.8%。而全失明的約有11,000人,當中60%為六十歲或以上的長者。
大部份有視覺困難的人士均尚有不同程度剩餘視力,如:
- 有光感(Light perception)
- 看見手在移動(Hand Movement)
- 看見一片顏色(Colour Shade)
而不論患者是否全失明,我們都會統稱他們為「視障人士」。
視障的類別:低視力與失明
以下是世界衛生組織為低視力及失明設下的定義:
低視力:
視覺能力比較好的一隻眼睛的視力在治療和矯正後是低於0.33(1/3),但只達到或高於0.05(1/20) 而低視力人口約是視障人口的4倍
全盲/失明的定義:
視覺能力比較好的一隻眼睛的視力,在治療和矯正後是低於0.05 ( 1/20 ),或中央視力良好,但視野最大的直徑是少於10º
失明人士包括了全失明和有剩餘視力的人士
低視力與失明人士的分別:
在配戴眼鏡或隱形眼鏡後都不能達到正常視力,低視力人士在接受了手術、藥物治療後都不能達到正常視力
低視力人士並不是全盲/失明,他們是尚有上述不同程度視力的人士