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對視障人士的謬誤與迷思

對視障人士的謬誤與迷思

對視障人士的謬誤與迷思

於60至70年代, 社會大眾對視障人士的傳統想法是: 他們之所以盲是前世做了很多壞事的報應。又遭盲扙打到會衰3年,故對盲人一般都敬而遠之。另一種看法是:盲人是可憐的一群,他們是需要依賴別人照顧,不能工作。能做的只限於占卜、睇相或在街頭賣唱和賣香口膠。

 到70至80年代, 盲人開始有機會接受教育, 志願機構亦開展復康訓練和職業培訓。盲人逐漸有就業機會, 可任職電話接線生, 或簡單及重覆性工作, 如:織藤籃、掃把, 做文件帶等。唯尚未有專業性及系統性的復康、職業培訓。故盲人在社會上的地位是不高的。即使有僱主願意給予他們工作, 均是基於同情心之驅使,並不重視他們的工作成效。

 從90年代開始, 盲人服務漸趨多元化, 在政府的復康政策推動下, 盲人在教育、復康、職業培訓及就業機會均大大提昇。當踏入2000年代, 聯合國制定了殘疾人士平等權利公約, 殘疾人士包括盲人開始受到社會人士的尊重。由政府帶頭, 商界及非政府社會服務機構共同推動,讓盲人可以平等參與社會上各項活動及獲得平等就業機會。

 事實上, 只要社會人士給與盲人平等機會接受教育、復康訓練、體育訓練、職業培訓及就業, 他們的工作表現是與健視人士同樣出色。由於社會人士對盲人面對的困難、需要的協助及其能力仍然不太了解, 故在以下一節, 將會介紹:

  1. 如何利用時鐘法, 幫助盲人知道食物、物件所在及道路交通情況等;
  2. 介紹國際領路法, 讓社會人士懂得如何正確及安全地帶領盲人走路;
  3. 如何與盲人相處及其溝通技巧;
  4. 點字簡介。

 希望藉此改變社會大眾對視障人士的謬誤與迷思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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